刊登日期: | 2021/11/30 |
發文日期: | 2021/11/4 |
發文文號: | 府商都字第1100211858號 |
主旨: | 修正「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、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」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說明: | 檢送修正「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、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」。 |
正本: | 苗栗縣警察局、苗栗縣政府消防局、苗栗縣政府衛生局、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 局、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(除西湖鄉、獅潭鄉、泰安鄉)、 本府各局處、本府行政處(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工商發展處產業發展科 |
副本: | 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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